核心提示“虛假流量”已成為行業內公開的“潛規則”。以今日網絡上突然爆料的一位所謂彩深圳高科技創業者來說,其想要賺錢,在做市場開發的時候,接觸到蜂群傳媒,選了一位粉絲380萬的時尚博主,花了311月17日500元,最后博主352萬的閱讀量,完成了2個轉化,還是傳媒 “虛假流量”已經成為業內公開的“潛規則”。就拿今天網上突然爆料的taiwan lottery一個所謂的深圳高科技企業家來說吧。他在做市場開發的時候接觸到蜂群傳媒,選了一個有380萬粉絲的時尚博主,花了3500元。最后博主閱讀352萬,完成兩次轉型,是傳媒公司內部的同事。以企業家的口吻,“這幾個小時發生的事是設計好的戲?所有的流量都是假的?一點也不。實際上300塊錢,你給我安排清楚了?”俗話說“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再深的套路總是高人一等。在這些案例背后,有統計數據顯示,國內刷單行業從業人員已達900萬。而人們為什么會選擇這個?我只是想走一條捷徑,希望自己能“假的當它是真的”。先不要管創業者的產品是不是也有欺騙性,是時候認真反思刷榜背后的技術騙局了。刷機產業鏈迅速擴張。一條圍繞網絡名人流量池的黑色產業鏈正在迅速擴張。在廣告主走向消費者的鏈條上,表面嵌入品牌代理商、廣告供應商、MCN機構、紅人、分銷平臺等環節,黑暗中隱藏著刷單公司的黑色產業。在流量數據導向的利益體系下,每個角色都可以在網絡名人的流量營銷食物鏈中分得一杯羹。水面上是光鮮亮麗的網絡名人和KOL靠包裝創造;水下是一家幫助網絡名人瘋狂刷粉絲、刷留言、刷流量的“刷量”公司。從國際大牌到新銳國貨,從美妝服到日用品;從Tik Tok和Aauto更快到微信和微博,從直播平臺到小紅書。網絡名人的刷單足跡幾乎涵蓋了所有商品類別。在直播行業,數據注入早已是潛規則,直播間里很多“人”都是機器人“僵尸粉”73 分。不僅粉絲可以刷,禮物也可以刷。直播網里的網紅主播收到用戶的禮物,有一半是這些主播的運營團隊作為“托兒”送的。一些不明真相的吃瓜群眾,往往在從眾心理下刷禮物,成為“割”韭菜。在a auto faster,齊天道靠刷錢走紅。作為散打哥最得意的主播,齊天道和散打哥的運營模式是一樣的,就是在Aauto上花錢更快。散打哥甚至還出錢幫齊天道一起刷錢,為的就是給齊天道捧火。畢竟,Aauto更快的人氣上升有兩個途徑,一個是靠其與眾不同的天賦,包括社交抖音、喊麥這樣的人氣天賦。一種是刷錢,甚至大部分主播都需要刷錢來獲得粉絲。連網紅BB都被刷出來,連攜程、Qunar.com等旅游平臺也難逃被評論區“刷”的命運。“十一”假期,很多游客選擇住民宿,訂單量和評價是最重要的參考。但游客不知道的是,無論是訂單量還是評價內容,都有可能被“刷”出來。有些網絡名人客棧甚至每天花1000元左右“刷”一遍。據新華社援引酒店行業人士的話,“刷單”在酒店行業普遍存在。目前大理、麗江一些民宿客棧的從業者,每天花1000元左右“刷單”。一家客棧在網上“刷”就能獲得大量評論,搜索排名高,讓住客覺得這家民宿靠譜。然而,事實很可能是,這個寄宿家庭從來沒有產生一個單一的結果。全民“刷”的時代,靠“刷”出來的虛假流量正在無孔不入。既然網絡名人如此瘋狂,那么受眾對網絡名人安利產品的接受程度如何?在問了CV身邊的朋友后,他發現很多朋友會在網絡名人里“吃”安利,即使他們知道背后會有很多套路。“我會接受一些微博博主的安利,事情感覺還不錯。”“沒事,Tik Tok的尷尬也是一種推廣手段。”“如果你買了微信,還可以。”對于網絡名人中的安利,我們大部分朋友告訴CV會接受一些,感覺還不錯。劉學忍不住想買,因為“網絡名人的推薦真的很有感染力。”她告訴CV智視,知道Tik Tok上騙人的東西比較多,都是商家自己做的,但還是忍不住買了。為什么刷單會流行?在蜂群傳媒被質疑導演“僵尸舞臺劇”事件中,作者提到選擇Vlog博主的原因之一是博主之前的視頻和圖片已經有超過100萬的瀏覽量和數千條正面評論。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筆者確實在開頭看到了一組漂亮的數字:49分鐘,12.1萬次觀看,數百條評論,數千個贊,100多次轉發。但他沒想到,最后的電商流量居然是0。在文章中,作者還提到了問題出現前的“蜂群傳媒會出名”、“態度好”、“溝通好”等一些關鍵詞。一位品牌運營內部人士表示,這是對刷單的初步判斷。他也承認,刷單一直存在,但兩個小時幾十萬的流量,電商零流量,“真的很少見”。知情人還表示,合同中未注明轉換金額也是作者被騙的重要原因之一。“要么他不知道怎么做,要么他貪小便宜。”在剛剛發布的聲明中,蜂群也表示不承諾保證任何關于轉化率的問題。投放效果取決于產品、內容等多種因素,在合作過程中與廣東、蘇聯公奧索司進行了及時溝通。同時表示,粵蘇公司提到的有關數據的問題,都是他們自己為了污蔑和詆毀而編造的假象,已經被舉報。廣東公司的經歷勾勒出一個典型的流量現象:創業者期望自己的產品能夠吸引更多的點擊,并進一步轉化為購買,而這些依靠刷量的公司,則依靠虛假數據的引入和看似“貼心”的服務,讓他們相信并為此買單。不知道,除了流量可能是假的,合同里還藏著不小心踩空的陷阱。這件事再次把刷流量這件事推到了臺前。騰訊網絡安全與犯罪研究基地高級研究員張寶豐曾公開表示,中國有1000多家刷單平臺,刷單行業人數達到900多萬。在這個產業鏈中,流量需求者希望流量吸引眼球,消費者制造流量獲取利益,資本和輿論也依靠流量賺取自己的利益。一位網絡安全專家介紹了刷機的幾種套路:黑客攻擊,即小網站通過種植暗鏈來蹭大網站流量;買流量就是SEO優化,改變網頁結構,然后優化網頁結構,提高爬蟲的抓取率;僵尸網絡,黑客在很多被黑的電腦里安裝插件刷流量;捆綁流量插件。用戶在下載軟件時,往往會捆綁一些插件,大部分惡意插件都是用來刷流量的。技術上如何避免這種情況?張寶豐還在騰訊安全論壇上公開分享,互聯網行業要不斷完善識別惡意賬號的安全防護措施,不斷更新確定惡意賬號的安全策略,識別和清理虛假流量,遏制新的虛假流量的產生。就平臺而言,今天上午11點,微博管理員宣布收到美妝博主賬號“張雨涵韓愈”關于刷數據行為的反饋。經查,該賬號在微博平臺推廣該商業內容的原始報價為3070元。收到反饋后,該賬號的業務收款功能已暫停。同時,我聯系了賬戶所在的MCN公司。根據MCN公司的反饋,他們收取客戶的視頻制作費,但金額與網文所述相差甚遠。關于數據刷單和訂單金額的爭議,微博會盡快核實,根據事實和社區管理規則進一步處理賬號。交通經濟時代技術的作用什么是網絡名人經濟?是在流量價格飆升,流量稀缺的背景下,尋求大V和網絡名人IP商業化的一種嘗試。大V的聚集地主要在微博,所以談網絡名人台 66的經濟主要是網絡名人的商業化,微博。雖然網絡名人是流量的載體,但并不是所有的網絡名人都具有商業價值,網絡名人也正在從野蠻生長階段進入專業化運營階段。以個人為IP本身就創造了不可替代性,但如果這種稀缺性不具備持續轉化能力,就很難在商業上有所作為。目前,當網絡名人的處理越來越“常規”的時候,也引發了很多負面問題。視頻刷量、直播刷量等技術再度復活,扮演著不可或缺的推手角色,成為重要力量。在國內互聯網行業,刷單幾乎是一種公開的市場行為。從最早的網店刷單、視頻刷單,到最新的直播刷單、App排名刷單,甚至一個微信的閱讀數,也能刷出一家餐廳的銷售數據。有時候刷單成了抹黑對手的工具。在接受央視采訪時,杭州一家網絡名人新媒體公司的工作人員毫不掩飾地說:“我說實話,數據肯定會做一點。可以找專門的公司刷單,也可以在Tik Tok上刷單,幾十萬或者幾百萬。”在淘寶上以“視頻點擊量”為關鍵詞搜索,內容多達8頁。除了傳統的視頻網站,美拍、秒拍、快拍等網絡名人中最受歡迎的應用赫然在列。而且這些賣家不僅可以增加視頻的點擊量,還可以對視頻進行贊、訂閱、評論。這些視頻刷單的銷量都不低,其中一款甚至有接近3W5的銷量。而且它的價格也極其便宜。據了解,只需300元就能刷出4000萬點擊量,成本低得驚人。而且直播刷的也不算少,1元就能在各大直播平臺刷2W粉絲,1000人只需要1元。成本低,可以快速叫網絡名人。此外,刷量也是黑灰產的重要體現,根源在于需求方對數據的迷戀,以及虛假數據帶來的“良好體驗”。不同行業的刷量有不同的表現:移動互聯網行業的刷APP活躍數據,網絡名人大V的粉絲、人氣、評論,以提升其價值;電商為了增加產品購買量,刷購買量,好評…數聯對CV intelligence表示,用于刷單的小號是黑色產業鏈不可分割的一環,而與小號相關,數聯稱之為“造號黑產”,屬于黑灰產的賬號提供者,是黑色產業鏈的重要一環。目前制造黑產的主要后果是刷單、炒信、羊毛黨等惡意行為的滋生。,會導致廣告主因虛假流量虛增成本,損害平臺利益。比如網絡上曝光的一些來自微信官方賬號的新聞,被媒體閱讀和點贊,都是群控軟件違規操作,甚至點贊都是虛假數據。此外,數字聯盟還就小號泛濫的根本原因以及目前市場采取的措施給出了建議。在數字聯盟看來,個人信息的泄露和電信的虛擬段是假賬泛濫的罪魁禍首。目前市場上采取的打擊措施,首先是手機號實名登記制度,但是黑產可以通過冒名頂替或者其他方式獲取大量的手機卡號來登記小號。其次,移動互聯網公司會借助大數據技術對用戶行為進行分析,進行用戶畫像,通過建立用戶黑名單對高危標記賬號的行為進行追蹤,及時制止惡意行為,但也存在誤判的情況。數字聯盟聯合創始人劉晶晶表示,小號泛濫、惡意注冊等黑灰產在互聯網行業滋生,與各種犯罪的黑灰產密切相關。“打擊治理需要多方聯動。作為移動互聯網企業,一方面要加強對用戶數據的保護和管理;另一方面,也要隨著市場需求的變化,動態提升企業的風險控制水平。”“網絡名人流量刷量”容易觸碰法律紅線據了解,隨著移動互聯網的發展,2017年以來,涉及“刷流量”的詐騙案件逐年大幅增加。比如,如果只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已經作出判決,2018年將有近1500個案件公開,還有更多案件沒有上法院。北京同慶律師事務所的何磊和韓忠領告訴CV知止,他們大概是在2016年了解到第一起與詐騙有關的刑事案件。不可否認,“刷流量”現在盛行于線上營銷甚至線下實體營銷,最終目的是為客戶擴大銷量和效果。何雷表示,刷單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他進一步表示,顧客幫忙刷單導致消費者對網店信譽產生誤解,未能得到真實情況,最后可能導致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在消費者無法了解真實情況的交易中,賣家的商品可能遠低于買家的預期,商品實際上與買家的努力明顯不匹配,消費者最基本的公平交易權無法得到保障。此外,在2018年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著重增加了利用技術手段規制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內容,并著重強調了當前市場特別是互聯網領域存在的新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吉林省工商局公平交易處處長關惠平表示:“無論是網絡名人店還是實體店,其商品名稱、包裝、裝潢、企業名稱、域名主要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具有影響力的商業標志,無論是線上還是線下,都應該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同樣,無論是網絡名人店還是實體店,其線上線下的違法行為都應該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制。”毋庸置疑,刷單本身就是一種違背誠實信用的欺詐行為。根據欺詐行為的具體情況,可能導致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或刑事法律責任。不過,上述兩位律師也向CV知止表示,不能直接根據票據金額來確定相應的責任,需要結合具體案件來分析。他們表示,典型的“刷流量”構成犯罪的案例不在少數。比如浙0103第664號判決書中提到的刷單引起的合同詐騙,黑1005第2號判決書也涉及刷單引起的合同詐騙。兩位律師還就蜂群傳媒被質疑導演“僵尸舞臺劇”事件給出了建議。在他們看來,與網絡名人合作要注意兩點——平臺要合法,營銷要合規。首先,網絡名人平臺要合規。《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等法規對互聯網信息發布做出了一些明確的合規規定。其次,營銷活動合規。產品的營銷行為信息等。,應事先接受內部基本合規審核。不得虛假、夸大宣傳,不得讓網絡名人現場表演。至于如何避免合作中的刷單現象,律師表示也要做好兩個方面,即書面協議和底線思維。即在書面協議中,需要與網絡名人就具體的營銷方案進行明確的書面約定,涉及的內容要經過合規性審核。底線思維上,明確營銷中的“底線”和“紅線”,“底線”和“紅線”以上的部分就是網絡名人的自由飛行空。標簽正如這位爆料的創業者所說,他無法告訴其他創業者該拿這個刷單的人怎么辦,也希望這樣“有趣”的事件不要再發生。但歸根結底還是要理性看待流量,認真研發產品,在推廣的時候更注重在品質、服務、創意、價格上的比拼,而不是簡單的走偏路,依賴流量經濟下的這些所謂的“大流量”。#微博負責人MCN執導僵尸劇#畢竟,只有用時間和口碑來判斷,而不是純粹的唯數據、唯流量,才能徹底根除所謂的“流量技術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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